广西提高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和入驻方补贴

  广西提高了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和入驻方的补贴。其中,明确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的可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20万元。同时,3年的有效服务期限内对基地实行每年考核制,“不完成任务”的孵化基地将被取消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经认定后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基地入驻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最高1500元/户·月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新吸纳人员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0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02、市级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级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03、市级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3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县级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个。

  04、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等。

  05、由高校等创办的非营利性创业孵化基地在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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