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是按每人44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8元,以及按本人2020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月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调整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844元的,按调整后广西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844元/月发放。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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