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文件精神,我管理中心进一步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贷款”),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增中信银行作为受委托银行承办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二、中信银行仅受理本行发放商贷的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三、中信银行承办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的具体细则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南金通〔2019〕68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武鸣(区)及五县管理部暂不执行。
五、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D座5楼)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org.cn)、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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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贷款差额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的贷款批准额度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之间存在差额部分。